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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政下中港两地车牌指标申请便民化新措施
发布时间:2019-05-16 发布人: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
相关关键词:新政,中港两地车牌,便民化,新措施
中港两地车牌指标管理工作措施已从2019年4月15日起开始实施。为保护指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,方便群众办事,广东省交管局对中港两地车牌指标申请有关事项进行了相应调整,现公告如下:
一、对在内地投资的外资金融机构,或者在内地登记的金融机构,如其分支机构在我省纳税额符合条件,即可申办跨境小汽车指标,其中外资机构最多可办15个港澳入境小汽车指标,内地机构可办1个内地出港小汽车指标。港区(或澳区)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可以根据需要自愿选择申办香港(或澳门)入境小汽车指标。
二、内地居民申请备案为出港小汽车驾驶人,其出入境证件为《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》,赴港签注须为有效。不再要求驾驶人《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》为商务签注。
三、从2019年5月14日起,对申办港澳入境小汽车投资类指标的,需境外投资商户股东前来窗口签字确认、拍照;对申办内地出港小汽车指标的,需内地企业法定代表人前来窗口签字确认、拍照。如无法亲身前来的,可以公证委托其他自然人,由受托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办理。
相关法规
- 关于恢复受理经港珠澳大桥口岸入出香港的内地商务车辆指标(FV车牌)申请的公告
- FV车牌办理所需资料(旧政已作废,仅供查阅)
- 外资金融机构(不含代表机构)申请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深港粤Z车牌指标
- 关于推行电子式《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批准通知书》的公告
- 关于延长电子和纸质式《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批准通知书》并行使用期限的公告
- 粤Z车牌办理条件(旧政策已作废,仅供查阅)
- 粤港两地车牌非营运小汽车免加签通行港珠澳大桥将试行,计划分两阶段实施
- 关于正式启用卡片式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(电子批文)的公告
- 新政下中港两地车牌指标申请便民化新措施
- 关于再次暂停发放港珠澳大桥口岸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(FV车牌)的公告